益阳市水利局收费办收费项目

 市水利局收费办主要负责征收城区排渍水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资源费和堤垸保护费,具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如下:

一、城区排渍水费

1、收费依据:湘政发[2003]17号《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05]1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益阳城区开征排渍水费的通知》

2、收费标准:①对益阳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按其所占用地面积,每年每亩70元的标准征收城区排渍水费;②对益阳城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按其用水量每吨0.06元的标准征收城区排渍水费;③对特困企业和纯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减半征收,对城市低保户每年每户免征收48吨用水的排渍水费。

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1、收费依据:湘价费[2006]145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收费标准:

①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

②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损坏原地貌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

③已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三、水资源费

1、收费依据: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湘价费[2003]128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收费标准(见表如下)

湖南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水源

取水用途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1、工业取水

每立方米

0.03

2、生活取水

每立方米

0.025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每立方米

0.02

4、水力发电取水

每千瓦小时

0.001

5、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

每千瓦小时

0.001

1、城市规划区内取水

每立方米

 

1)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每立方米

0.05

2)其他取水

每立方米

0.30

2、非城市规划区取水

每立方米

0.05

四、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

1、收费依据:湘财综[2006]75《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项目的通知》、湘价费[2007]12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利用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2、收费标准:见附件(湘价费[2007]12号)

五、堤垸保护费

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4]68号)中的第七类

收费对象:堤垸受益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体标准:1、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

2、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的0.3‰征收;

3、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